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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关《方案》 到2022年底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关《方案》 到2022年底 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     原标题:省卫生健康委出台相关《方案》     到2022年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        中国甘肃网7月6日讯据兰州晨报报道(掌上兰州·兰州晨报首席记者欧阳海杰)7月5日,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甘肃省加快老年护理服务发展工作方案》(简称《方案》),明确到2022年底,每个市州成立2家以上老年护理相关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     《方案》指出,增加老年护理相关医疗机构和床位,鼓励医疗资源丰富地区的一级、二级医院可转型为护理院、康复医院等。支持引导社会力量举办规模化、连锁化的护理站(设在养老机构)、护理中心、康复医疗中心、安宁疗护中心等,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数量。鼓励有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需要设置和增加提供老年护理服务的床位。到2022年底,每个市州成立2家以上老年护理相关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护理床位占比达到30%。     鼓励二级医院设老年医学科,为老年患者提供住院医疗护理服务。到2022年底,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含中医类)设老年医学科比例达到50%以上。     《方案》还要求,有计划、分层次地对医疗机构内老年专业护理人员开展针对性的培训考核,确保2022年底全省所有老年专业护理人员得到同质化培训且考核合格。      责任编辑:赵满同 原文链接:gansu.gscn.com.cn/system/2021/07/06/012610152.shtml     

7月5日甘肃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7月5日甘肃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现将7月4日20时至7月5日20时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布如下:   本地疫情:   截至7月5日20时,我省已连续456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连续464天无疑似病例,连续438天无无症状感染者。   境外输入疫情:   3月20日俄罗斯-兰州CA910航班118名入境人员中,已累计解除集中隔离117人。目前尚有1人在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

甘肃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

甘肃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   甘肃中医医疗机构疫情防控工作得到国家有关部门肯定        每日甘肃网6月2日讯据兰州晚报报道近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家组来甘肃省调研中医医疗机构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认为甘肃省坚持中西医结合,中西药并用,注重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在医疗救治中的协同作用和在疾病康复中的核心作用,中医药及早介入、全程参与、规范防治、一人一案,在新冠肺炎预防和患者医疗救治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得到了国家有关部门的肯定。     调研组一行先后深入甘肃省中医院、甘肃中医药大学附属医院和榆中县中医医院,实地调研了国家中医紧急医学救援队伍和紧急医学救援基地依托中医医院、国家中医疫病防治队伍和疫病防治基地依托中医医院建设情况,对发现的中医医院院感防控、应急和救治能力建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短板、弱项提出具体的意见建议和整改要求。     兰州日报社全媒体记者田小东   责任编辑:白柳(见习)原文链接:gansu.gansudaily.com.cn/system/2021/06/02/030345213.shtml

5月30日甘肃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5月30日甘肃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现将5月29日20时至5月30日20时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布如下:   本地疫情:   截至5月30日20时,我省已连续420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连续428天无疑似病例,连续402天无无症状感染者。   境外输入疫情:   3月20日俄罗斯-兰州CA910航班118名入境人员中,已累计解除集中隔离117人。目前,尚有1人在集中隔离点隔离观察。   5月22日俄罗斯-兰州CA910航班93名入境人员,目前均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   所有入境人员均在闭环管理中。    

张掖临泽县平川镇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张掖临泽县平川镇大力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    连日来,临泽县平川镇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持续推动农村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切实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该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重拳出击,加大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执纪问责。全镇上下保持工作节奏不变、整改力度不减、要求尺度不松,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放假”、整改落实“不放松”。各村紧盯环境卫生问题抓落实,切实把环境整治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抓紧抓好,不留死角,抓出成效。   在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该镇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整治良好舆论氛围。各村迅速行动,通过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大喇叭”不间断播放宣讲、发放宣传单、QQ、微信等方式,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切实增强了村民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为进一步推进环境卫生整洁行动,该镇成立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督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张罗公路沿线、通村主干道、农户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和垃圾中转点垃圾清运情况,对督查时存在的问题当场反馈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加大疫情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力度,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理、及时运转、及时处置,坚决防止因生活垃圾清理处置不及时造成次生危害。   平川镇在环境卫生整洁行动中,还注重精准施策,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对全镇10个村进行不定期督查,实行环境卫生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整治成效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并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环境保洁激励制度,每月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评选“卫生先进户”,对环境整治不到位的及时纠正,立即整改,确保有序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张掖临泽县乡村干部带头开展环境卫生整洁

张掖临泽县乡村干部带头开展环境卫生整洁    为进一步提升镇村环境面貌,切实解决垃圾乱堆乱倒、地膜焚烧等问题,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营造良好环境氛围。连日来,张掖市临泽县沙河镇镇村社三级干部积极行动,主动作为,示范带动全镇上下开展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助力全面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战疫”。   带头加强学习,争当舆论宣传的排头兵。充分利用微信平台、村社“大喇叭”循环播放禁烧倡议书,大力宣传废旧地膜清理回收利用的重大意义,引导农户充分认识废旧农膜对农田环境污染的危害性,调动其参与废旧农膜清理捡拾的积极性,为全镇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营造了浓厚的舆论氛围。   带头发现问题,争当攻坚克难的突击队。通过全方位、拉网式排查环境卫生整治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重点问题,逐一整改,个个突破。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困难大、矛盾多、任务重的卫生死角、公共地段进行集中整治。   带头履职尽责,争当保护环境的监督员。各社网格员对禁烧工作开展日间巡查,对有焚烧行为的群众开展批评教育,对巡查不利、焚烧严重的村干部实行“约谈”制度,通过“网格化”管理模式,实现周五、月末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常态化、制度化。党员做表率,敢担当,主动对乱烧乱堆乱放等行为进行监督,调动其参与废旧农膜清理整治的积极性,确保全镇环境卫生整治见成效。   

5月1日甘肃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5月1日甘肃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现将4月30日20时至5月1日20时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布如下:   本地疫情:   截至5月1日20时,我省已连续391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连续399天无疑似病例,连续373天无无症状感染者。   境外输入疫情:   3月20日俄罗斯-兰州CA910航班118名入境人员中,已累计解除集中隔离116人。目前,该航班尚有1人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隔离治疗;有1人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所有入境人员均在闭环管理中。   截至5月1日20时,甘肃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1例,累计治愈出院100例,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例。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脆弱、保护任务繁重

中央生态环保督察组:甘肃省生态环境总体脆弱、保护任务繁重 新华社北京5月8日电(记者 高敬)8日,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公布了对甘肃的督察通报。督察指出,甘肃省认真汲取祁连山生态环境破坏问题教训,不断推动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重要进展,但生态环境总体脆弱、保护任务依然繁重,生态环境保护力度与中央要求和群众期盼仍然存在差距。 督察组对甘肃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对其重点城市大气污染治理问题统筹开展专项督察。甘肃省边督边改,立行立改,截至2019年12月,督察组交办的群众举报问题已办结2081件,其中责令整改1027家;立案处罚231家,罚款1013.3万元;立案侦查11件,拘留16人,约谈272人,问责131人。 督察指出,甘肃生态环境保护仍存一些问题:一是对生态环境保护重要性认识不够到位。2018年全省有9个市州未落实国家对限制开发区域的考核要求,继续考核GDP等经济指标。同时,绿色发展约束性指标落不下去。 一些部门工作降低标准、放松要求。省发展改革部门违规核准5个煤矿改扩建项目,批复同意4个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省生态环境部门放松重金属污染防治要求,擅自推迟已建成投产或已通过环评审批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时间。 一些地方和部门工作能推则推、一拖再拖。张掖市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5家企业长期侵占黑河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问题不重视、不整改。 二是第一轮督察整改还不到位。截至2018年年底,全省老旧污水管网改造、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及新增污水管网仅完成2020年目标任务的11%、16%和28%,全省91座生活污水处理厂中,仅19个达到一级A标准。 三是一些地方大气污染治理工作不到位。2018年化解钢铁过剩产能目标任务没有落实。部分地区焦化行业违规产能建设愈演愈烈。节能改造和小火电机组关停替代工作缓慢。煤炭配送体系建设滞后,大量民用散煤通过非正规渠道进入市场,游离于监管之外。 四是督察还发现一些其他突出问题。 督察要求,甘肃省委、省政府应根据督察报告,抓紧研究制定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党中央、国务院。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我要纠错】 责任编辑:刘杨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关于印发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的通知 各市州、兰州新区、甘肃矿区卫生健康委,委属委管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执业医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计生委令第13号)和《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卫医发〔2007〕66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组织制定了《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3月25日    甘肃省医师定期考核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医师执业管理,规范医师执业行为,提高医师素质,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医师定期考核,是指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的机构或组织按照医师执业标准对医师的业务水平、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进行的考核。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依法取得医师资格,经注册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的医师。     第四条 定期考核应当坚持客观、科学、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第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分为执业医师考核和执业助理医师考核。考核类别分为临床、中医(包括中医、民族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和公共卫生。   医师定期考核每两年为一个周期。   第六条 省卫生健康委主管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主管其负责注册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工作。   第二章 考核机构   第七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由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代表及相关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代表组成的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医师定期考核机构开展医师定期考核进行指导和管理。委员会可在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或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下属事业单位设立办公室(以下简称“定考办”),承担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第八条 省医师定期考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定考办”)设在省卫生健康委医政医管处,委托省医师协会具体承担全省医师定期考核的日常工作,并定期向省级定考办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考核结果,接受省管理委员会的监督和指导。   第九条 县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委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者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设立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以下统称考核机构)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   (一)设有100张以上床位的医疗机构;   (二)医师人数在50人以上的预防、保健机构;   (三)具有健全组织机构的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第十条 考核机构需在国家医师定期考核信息登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医师定考系统”)中填写《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登记表》,并上报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定考办,由辖区内市级定考办汇总后上报省定考办备案。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通过官方网站公布辖区内考核机构名单。     第十一条 考核机构应承担所在定考办委托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医师的定期考核工作,并向委托其承担考核任务的定考办报告考核工作情况及医师考核结果。各级定考办对委托的考核机构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监督,并对考核机构的考核结果进行抽查核实。   第十二条 考核机构应当成立由医疗卫生管理人员和具有中级以上医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组成的考核委员会,制定考核工作制度,确定考核工作方案,对医师考核工作进行检查指导,保证考核工作的规范性。   第十三条 申报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或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应当首先向其主管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定期考核机构信息申请表》;   (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医疗、保健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预防机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医疗卫生行业,学术组织);   (三)拟成立的管理委员会的组织架构、成员名单及个人简历;   (四)医师定期考核工作制度和具体实施方案。   第十四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收到上述材料后应当于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其承担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答复,书面通知申报机构,并以适当方式公布确定的考核机构名单。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方式     第十五条 医师定期考核内容包括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业务水平测评。     工作成绩包括医师执业过程中,遵守有关规定和要求,一定阶段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政府指令性工作完成的情况。     职业道德评定包括自评和人文医学知识考核。自评内容包括医师执业中坚持救死扶伤,以病人为中心,以及医德医风、医患关系、团结协作、依法执业状况等;人文医学知识考核内容包括法律法规、医学伦理学、医学心理学、医患沟通、道德准则与行为规范等。     业务水平测评包括医师掌握医疗卫生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应用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基本技能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学习和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和新方法的能力。   第十六条 考核机构应当于定期考核日前60日通知需要接受定期考核的医师。考核机构还可以委托医疗、预防、保健机构通知本机构的医师。   第十七条 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通过医师定考系统完成,业务水平测评使用医师定考系统随机生成试卷,测评方式为“互联网+”模式。省定考办明确各地考核时间区间,由各地安排辖区内医师在规定时间区间内,通过手机APP进行考核。     如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按规定通过住院医师或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通过晋升上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考试,可视为业务水平测评合格,仅考核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   第十八条 考核机构对医师做出考核结论,在《医师定期考核表》(一般程序)上签署意见,并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30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同时书面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   第十九条 医师如认为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其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考核客观公正的,可以在考核前向考核机构申请回避。理由正当的,考核机构应当予以同意。考核机构的考核人员与接受考核的医师有利害关系的,必须主动回避。   第二十条 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需向考核机构提供参加考核医师考核周期内的行政处罚情况。   第二十一条 省定考办负责对各市州的医师定期考核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对考核机构考核工作进行随机抽查,抽查结果不合格率超过抽查总数的50%,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   第四章 考核程序与考核时间   第二十二条 医师定期考核程序分为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一般程序为按照本细则第三章规定进行的考核。简易程序为本人书写述职报告,执业注册所在机构签署意见,报考核机构审核。   所有执业医师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执行医师定期考核简易程序:   (一)有5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具有良好执业行为记录,并且无医师不良执业积分的;   (二)有12年以上执业经历,考核周期内无医师不良执业积分的;   (三)具有副主任医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四)医师离退休后由原机构返聘,且考核周期内无不良行为记录的。   其他医师定期考核按照一般程序进行。   第二十三条 每个考核周期的考核时间为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第二季度,补考时间为下一考核周期第一年的第三季度。医师在每个考核周期内只有一次补考机会。   第五章 执业记录与考核结果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医师行为记录制度。医师行为记录分为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   良好行为记录包括:     (一)医师在执业过程中受到设区的市级以上的奖励、表彰;     (二)完成健康扶贫、卫生支农、援外医疗、救灾医疗等政府指令性任务;     (三)取得设区的市级以上科技成果奖;   (四)其他良好行为记录。   不良行为记录包括:     (一)因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规范常规受到的行政处罚、处分;     (二)发生医疗事故;   (三)其他不良行为记录。   医师行为记录作为医师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二十五条 考核结果分为合格和不合格。工作成绩、职业道德和业务水平中任何一项未通过评定或测评的,即为不合格。     第二十六条 医师在考核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机构应当认定为考核不合格:     (一)在发生的医疗事故中负有完全或主要责任的;     (二)擅自在主要执业机构或备案执业机构以外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执业活动的;     (三)跨执业类别进行执业活动的;     (四)代他人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     (五)在医疗卫生服务活动中索要患者或其亲友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六)索要或者收受医疗器械、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其工作人员给予的回扣、提成或者谋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七)通过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或者购买药品、医疗器械等收取回扣或者提成的;     (八)出具虚假医学证明文件,参与虚假医疗广告宣传和药品医疗器械促销的;     (九)未按照规定执行医院感染控制任务,未有效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造成疾病传播、流行的;     (十)故意泄漏传染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十一)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医师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报告、调查、处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     (十二)考核周期内,有一次以上医德考评结果为医德较差的;     (十三)无正当理由不参加考核,或者扰乱考核秩序的;     (十四)违反《执业医师法》规定,被行政处罚的。   第二十七条 考核机构应于定期考核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将医师考核结果报委托其考核的定考办备案。同时通知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第二十八条 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医师定期考核的,认定为考核不合格;医师因不可抗力因素在考核周期内未完成考核的,由其所在医疗卫生机构开具证明并向考核机构申请,应在原定考核结束半年内完成考核。   第二十九条 对考核不合格的医师,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可以责令其暂停执业活动3个月至6个月,接受培训和继续医学教育;暂停执业活动期满,由考核机构再次进行考核。对考核合格者,允许其继续执业,但该医师在本考核周期内不得评优和晋升;对再次考核不合格的,由医师注册管理部门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   第三十条 被考核医师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考核结果之日起30日内,向考核机构提出复核申请。考核机构应当在接到复核申请之日起30日内对医师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将复核意见书面通知医师本人。     第三十一条 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将医师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同医师定考系统对接,实行联网管理,并将考核结果记入《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记录”栏,保证医师定考信息来源于“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考核结果反馈至“电子化注册信息系统”,完善医师执业档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考核结束后,市级定考办对辖区内医师的考核结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并在10个工作日内将成绩汇总结果、考核总结和“合格”防伪标贴申领书集中上报至省定考办备案。   第六章 保障与监督     第三十三条 考核机构要认真组织实施医师定期考核工作,明确工作责任,履行工作职责,自觉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和指导,确保考核工作顺利开展。     第三十四条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不按照本实施细则对注册在本机构的医师进行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或者弄虚作假、不配合医师定期考核工作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对改正不到位的机构及其主要责任人和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     第三十五条 考核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应当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取消其考核机构资格。     (一)不履行考核职责或者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二)在考核工作中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的;     (三)在考核过程中显失公平的;     (四)考核人员索要或者收受被考核医师及其所在机构财物的;     (五)拒绝接受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监督或者抽查核实的。     第三十六条 考核机构工作人员违反有关规定,弄虚作假、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依照《执业医师法》第四十二条处理。     第三十七条 医师以贿赂或欺骗手段取得考核结果的,应当取消其考核结果,并判定为该医师考核周期内考核不合格。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八条 对从事母婴保健工作医师的考核还应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其实施办法规定的考核内容。   第三十九条 个体诊所、医务室、卫生所、门诊部和村卫生室等机构医师的工作成绩、职业道德评定工作由各级定考办委托的考核机构负责并复核。   第四十条 在考核周期内变更主要执业机构的医师,该考核周期内考核结果有效;变更执业地点到我省执业的医师,应当重新进行考核,每年分两次统一安排考核,考核时间为第二季度的最后一周和第四季度的最后一周。   第四十一条 申请多机构备案医师的考核机构为医师主要执业机构所对应的考核机构,工作成绩和职业道德评定由主要执业机构进行评定。   第四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由省卫生健康委负责解释。 政策解读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   查看政策原文: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   近日,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印发了《关于调整在榕省属... 更多资讯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在榕省属公立医...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部分疾病诊断相... 释疑 |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阅片费”“互... 2024年度职工医保“封顶线”调高至63... 《福建省医疗保障局关于核定结膜松弛矫正术... 《云南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基本医疗... 《关于做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 ... 《关于进一步做好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 《关于进一步做好职工医保门诊统筹便民服务... 友情链接 政府网 人大网 政协网 监察委员会 检察院 卫生健康委员会 市场监督管理局 医疗保障局 中医药管理局 健康产业项目 本网招聘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网站地图 投稿服务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健康资讯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联系本网站索取稿酬。 北京宝珍品中医医学研究院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健康资讯网 jkzix.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8021927号-115 联系电话:010-53387021 010-56153985,监督电话:17610609455,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jiankangfzdyzx@163.com    客服QQ:2894426415 通联QQ:491393325 (function(){ var bp = document.createElement('scri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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