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康专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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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

甘肃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     本报讯(记者 王耀 林丽)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医保局、乡村振兴局等12部门近日联合印发《甘肃省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十四五”末,脱贫地区巩固拓展健康扶贫成果核心任务指标包括: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空白点”动态清零;常住人口超过10万人的县,有1所县级公立医院达到二级医院医疗服务能力;乡镇卫生院和行政村卫生室完成标准化建设,乡镇卫生院中医馆设置实现全覆盖;签约家庭医生的农村低收入人口高血压、糖尿病、结核病和严重精神障碍的规范管理率达到90%(预期性);大病专项救治病种⩾30种;居民健康素养水平“十四五”期间总上升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  《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三级医院对口帮扶行动、深化县域综合医改行动、农村低收入人口健康帮扶行动、重点地区重大疾病综合防控行动、重点人群健康改善行动5项行动,逐步完善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通过建立6个长效机制,为推进乡村振兴提供更加坚实的健康保障。具体包括:建立动态监测长效机制,确保群众有地方看病、有合格医生看病,合格医生有能力看病;建立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立重点人群健康“有人管”长效机制,做好老年人、孕产妇、儿童、重大疾病、慢性四病等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建立健康促进长效机制,引导群众养成健康生活习惯;建立爱国卫生运动长效机制,改善城乡卫生环境;建立家庭应急自救互救长效机制,普及十种突发疾病应急自救方法。到2025年,农村低收入人口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明显提升,全生命周期健康服务逐步完善,健康乡村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方案》提出,加大对脱贫地区、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的支持力度,推进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对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在编制、职称评定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鼓励脱贫地区全面推广“县管乡用”“乡管村用”。支持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全面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开展深化县域综合医改行动落实“两个允许”(允许医疗卫生机构突破现行事业单位工资调控水平;允许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完善县乡一体化管理机制。深入实施农村妇女宫颈癌、乳腺癌和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项目。 原文链接:faxing.jkb.com.cn/home/index/detail.html

张掖临泽县平川镇:推进环境卫生整治 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张掖临泽县平川镇:推进环境卫生整治 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连日来,临泽县平川镇以疫情防控为切入点,持续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切实保障全镇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与生命安全,筑牢疫情防控安全屏障。   提高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镇党委政府统筹协调,重拳出击,加大对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强化责任担当,严肃执纪问责。全镇上下保持工作节奏不变、整改力度不减、要求尺度不松,确保环境卫生整治工作“不放假”、整改落实“不放松”。各村紧盯环境卫生问题抓落实,切实把环境整治工作抓在手上,放在心上,抓紧抓好,不留死角,抓出成效。   加大宣传力度,营造环境整治良好舆论氛围。各村迅速行动,通过在醒目位置悬挂宣传标语、“大喇叭”不间断播放宣讲、发放宣传单、QQ、微信等方式,提高了群众知晓率,切实增强了村民保护环境的责任感。   明确工作职责,加大督查力度。成立环境卫生整治专项督查组,通过实地查看张罗公路沿线、通村主干道、农户房前屋后等重点区域的环境整治和垃圾中转点垃圾清运情况,对督查时存在的问题当场反馈并要求及时整改。同时,加大疫情期间农村生活垃圾清理清运力度,做到及时收集、及时清理、及时运转、及时处置,坚决防止因生活垃圾清理处置不及时造成次生危害。   精准施策,建立长效整治机制。对全镇10个村进行不定期督查,实行环境卫生整治目标管理责任制,将整治成效纳入年终考核内容,作为评优评先的依据。并不断完善党员干部“网格化管理”和“门前三包”管理制度,同时建立环境保洁激励制度,每月组织党员和群众代表评选“卫生先进户”,对环境整治不到位的及时纠正,立即整改,确保有序推进环境卫生整治工作。   督查问效促整改。采取随机抽查与定期督查相结合的方式,坚持“日督查、立整改,周通报、严问责”的工作要求,镇党委、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不定时开展巡查,对村庄环境脏乱差现象在公务群进行通报曝光,督促立即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相关村和干部进行责任追究和经济处罚。

4月28日甘肃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4月28日甘肃无新增境外输入性新冠肺炎确诊病例   现将4月27日20时至4月28日20时甘肃省新冠肺炎疫情信息公布如下:   本地疫情:   截至4月28日20时,我省已连续388天无新增本土确诊病例,连续396天无疑似病例,连续370天无无症状感染者。   境外输入疫情:   3月20日俄罗斯-兰州CA910航班118名入境人员中,已累计解除集中隔离116人。目前,该航班尚有1人在省级定点医院住院隔离治疗;有1人在集中隔离点集中隔离医学观察。上述所有入境人员均在闭环管理中。   截至4月28日20时,甘肃省累计报告境外输入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01例,累计治愈出院100例,目前在定点医院隔离治疗1例。

关于省第三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公示

关于省第三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的公示    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管理局年度报告公示制度》要求,现将甘肃省卫生健康委所属省第三人民医院等事业单位2020年度法人年度报告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至7月24日,公示期2个月。   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如有异议,可进行投诉。   投诉电话:0931-4818116。      2020年度甘肃省第三人民医院法人年度报告书.pdf      2020年度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法人年度报告书.pdf      2020年度省卫生健康委人才服务中心法人年度报告书.pdf             甘肃省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1年5月24日

2020年11月甘肃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公布

2020年11月甘肃省法定传染病疫情公布   2020年11月,全省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报告24种8600例,死亡8例。其中,乙类传染病15种4467例,死亡8例;丙类传染病9种4133例,无死亡病例。   全省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乙类传染病是病毒性肝炎、肺结核、梅毒、布病、痢疾,占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4.22%。全省报告发病数居前五位的丙类传染病是其它感染性腹泻病、手足口病、流行性感冒、流行性腮腺炎、急性出血性结膜炎,占丙类传染病发病总数的99.03%。   本月共报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确诊病例5例,均为境外输入病例。   随着气温继续降低,流行性感冒等呼吸道传染病已陆续进入流行季。各地应密切关注学校、托幼机构、公共场所等人群密集场所,切实做好新冠肺炎、流行性感冒等疫情监测和应对工作。同时,冬季为出血热高发季节,甘南、定西、平凉、天水等出血热疫区要进一步加强监测,大力开展防鼠灭鼠活动,普及宣传教育,严防疫情暴发。   2020年11月甘肃省法定传染病报告发病、死亡统计表   病种   发病数   死亡数   甲乙丙类传染病总计   8600   8   甲乙类传染病合计   4467   8   鼠 疫   0   0   霍 乱   0   0   传染性非典型肺炎   0   0   艾滋病   49   6   病毒性肝炎*   1706   0   甲型肝炎   29   0   乙型肝炎   1112   0   丙型肝炎   558   0   丁型肝炎   0   0   戊型肝炎   7   0   未分型肝炎   0   0   脊髓灰质炎   0   0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   0   0   麻 疹   4   0   流行性出血热   41   0   狂 犬 病   0   0   流行性乙型脑炎   0   0   登革热   0   0   皮肤炭疽   2   0   细菌性和阿米巴性痢疾   135   0   肺结核   1258   2   伤寒和副伤寒   3   0   流行性脑脊髓膜炎   0   0   百 日 咳   5   0   白 喉   0   0   新生儿破伤风   0   0   猩 红 热   74   0   布鲁氏菌病   404   0   淋 病   73   0   梅 毒   706   0   钩端螺旋体病   0   0   血吸虫病   0   0   疟疾   2   0   人感染H7N9禽流感   0   0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5   0   丙类传染病合计   4133   0   流行性感冒   793   0   流行性腮腺炎   483   0   风疹   6   0   急性出血性结膜炎   62   0   麻风病   5   0   斑疹伤寒   0   0   黑热病   2   0   包虫病   27   0   丝虫病   0   0   其它感染性腹泻病   1824   0   手足口病   931   0   注:发病数与死亡数按照终审日期进行统计;   *病毒性肝炎的病例数、死亡数为甲型肝炎、乙型肝炎、丙型肝炎、丁型肝炎、戊型肝炎、未分型肝炎报告病例数、死亡数的合计。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邢程到和龙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暗访调研

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邢程到和龙市部分医疗机构开展暗访调研         8月20日,省卫生健康委主任邢程以“四不两直”的方式,到和龙市人民医院、和龙市中医院开展暗访调研。   邢程深入了解安全生产、整治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等工作落实情况。   邢程强调,要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管理,确保各项诊疗工作安全有序进行;要进一步加强清廉医院建设,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升医务人员廉洁从业水平,防范和杜绝群众身边卫生健康领域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咸铸洺 供稿)   初审:唐国华   复审:邓立权   终审:柴 华 原文链接:http://wsjkw.jl.gov.cn/xwzx/xwzx/202408/t20240820_8947911.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办国办印发《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主要内容如下。   基本养老服务在实现老有所养中发挥重要基础性作用,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重要任务。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基本养老服务加快发展,内容逐步拓展,公平性、可及性持续增强。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更好保障老年人生活,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持党对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加快建成覆盖全体老年人、权责清晰、保障适度、可持续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不断增强老年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主要任务。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内容、标准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动态调整,“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三)工作原则   ——基础性原则。立足我国基本国情,统筹考虑必要性和可能性,着眼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保障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和照料需要。   ——普惠性原则。在提高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的过程中,逐步拓展基本养老服务的对象和内容,使所有符合条件的老年人能够方便可及、大致均等地获得基本养老服务。   ——共担性原则。在赡养人、扶养人切实履行赡养、扶养义务基础上,通过提供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市场作用、引导社会互助共济等方式,帮助困难家庭分担供养、照料方面的负担。   ——系统性原则。推动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慈善事业、老年优待等制度资源优化整合,强化各相关领域体制改革配套衔接,支持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发展。   二、重点工作   (一)制定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见附件)。《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的对象、项目、内容等,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力状况等因素动态调整,由民政部会同相关部门适时提出修订意见,按程序报批后以部门名义印发实施。省级政府应当对照《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具体实施方案及清单,明确具体服务对象、内容、标准等,其清单应当包含《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中的服务项目,且覆盖范围和实现程度不得低于《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要求。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建立精准服务主动响应机制。建立老年人状况统计调查和发布制度,开展老年人能力综合评估,制定完善全国统一的评估标准,推动评估结果全国范围互认、各部门按需使用。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跨部门数据共享,建立困难老年人精准识别和动态管理机制,细化与常住人口、服务半径挂钩的制度安排,逐步实现从“人找服务”到“服务找人”。推动在残疾老年人身份识别、待遇享受、服务递送、无障碍环境建设等方面实现资源整合,加强残疾老年人养老服务保障。面向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提供探访关爱服务。支持基层老年协会、志愿服务组织等参与探访关爱服务。依托基层管理服务平台,提供养老服务政策咨询、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便民养老服务。   (三)完善基本养老服务保障机制。推动建立相关保险、福利、救助相衔接的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合理确定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护理补贴覆盖范围和补贴标准。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基本养老服务经费保障机制,中央财政统筹现有资金渠道给予支持。落实发展养老服务优惠扶持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提供基本养老服务,支持物业服务企业因地制宜提供居家社区养老服务。将政府购买服务与直接提供服务相结合,优先保障经济困难的失能、高龄、无人照顾等老年人的服务需求。具备条件的地方优化养老服务机构床位建设补助、运营补助等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鼓励和引导企业、社会组织、个人等社会力量依法通过捐赠、设立慈善基金、志愿服务等方式,为基本养老服务提供支持和帮助。开展基本养老服务统计监测工作,建立基本养老服务项目统计调查制度。   (四)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政府应当将养老服务设施(含光荣院)建设纳入相关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老年人口状况和发展趋势、环境条件等因素,分级编制推动养老服务设施发展的整体方案,合理确定设施种类、数量、规模以及布局,形成结构科学、功能完备、布局合理的养老服务设施网络。各地新建城区、新建居住区要按标准和要求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区要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居住区建设补短板行动等,通过补建等方式完善养老服务设施。政府投入资源或者出资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要优先用于基本养老服务。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的基础作用,研究制定推进公办养老机构高质量发展的政策措施。建立公办养老机构入住管理制度,明确老年人入住条件和排序规则,强化对失能特困老年人的兜底保障。现役军人家属和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的遗属,符合规定条件申请入住公办养老机构的,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保障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有效运转。到2025年确保每个县(市、区、旗)至少有1所以失能特困人员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光荣院在保障好集中供养对象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床位为其他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扶养能力的老年优待抚恤对象提供优惠服务。鼓励支持党政机关和国有企事业单位所属培训疗养机构转型为普惠型养老服务设施。提升国有经济对养老服务体系的支持能力,强化国有经济在基本养老服务领域有效供给。   (五)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便利化可及化水平。依托和整合现有资源,发展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支持养老机构运营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可按规定统筹养老服务资源。支持社会力量为老年人提供日间照料、助餐助洁、康复护理等服务。依托街道(乡镇)区域养老服务中心或为老服务综合体、社区养老服务设施以及村民委员会、社区居委会等基层力量提供家庭养老指导服务,帮助老年人家庭成员提高照护能力。将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照护培训纳入政府购买养老服务目录,符合条件的失能老年人家庭成员参加照护培训等相关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优先推进与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设施改造,为老年人提供安全、便利和舒适的环境。鼓励开展无障碍环境认证,提升无障碍环境服务水平。以满足居家生活照料、起居行动、康复护理等需求为重点,采取政府补贴等方式,对纳入分散特困供养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实施居家适老化改造,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改造对象范围扩大到城乡低保对象中的失能、高龄、残疾老年人家庭等,引导社会化专业机构为其他有需求的老年人家庭提供居家适老化改造服务。鼓励发展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提升老年人生活自理能力和居家养老品质。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认证工作。加强信息无障碍建设,降低老年人应用数字技术的难度,保留线下服务途径,为老年人获取基本养老服务提供便利。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推进基本养老服务对象信息、服务保障信息统一归集、互认和开放共享。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政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中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养老服务部际联席会议要发挥牵头协调作用,研究并推动解决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强化督促指导和监管。省级政府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支持政策,加强绩效评价和监督检查。民政部要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建立健全评价机制,把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纳入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综合绩效评估。各地要强化基本养老服务综合监管,确保服务质量和安全,对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责任。发挥标准对基本养老服务的技术支撑作用,开展服务质量第三方认证。   (三)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要凝聚社会共识,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附件:国家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原文链接:http://wsjkw.hebei.gov.cn/zcfg2/396155.jhtml[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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